工商總局近日印發通知並下發至各級工商部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進一步明確了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最終目的。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改為年報,是推進註冊制度便利化,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舉措〃2月20日《人民日報》)
  企業年檢3月1日起取消,年檢改為年報,一字之改,既突出了改革的本色,又彰顯了改革的決心。
  但凡有過企業年檢經歷的人都知道,年檢花時間、費精力,為了年檢,有時要跑無數趟,十分浪費表情。尤其令人氣憤的是,有些企業由於年檢而錯失市場機會,造成的損失還只能由自己承憚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便利化”三個字,道出了各類市場主體的心聲,也明確了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最終目的。企業年檢改年報,就是推進註冊制度便利化、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舉措。
  年檢改年報,其積極意義不容小覷。一者,方便企業按時公示年度報告,增強企業披露信息的主動性;二者,可以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力連促進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不可否認,當今的企業多數具有社會責任感,但也有少數企業沒有流動道德血液,弄虛作假情況時有發生。年檢改年報,年報要公示,企業的所作所為將晾曬在陽光下,任何企業想矇混過關看來很難了。
  年檢有貓膩,這是公開的秘密。比如,先來後年檢、後來先年檢;比如,給錢就年檢,給錢多年檢就快;比如,明顯有問題的企業,可以打通關係通過年檢。如此種種,不一而足。如今,不年檢了,貓膩肯定減少,潛規則慢慢失效,這對企業和社會來說,都是一件好事和幸事。
  當然,年檢改年報要真正讓企業受益,還必須加大監督力度。對於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必須依法查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粳是年檢改年報發揮作用的根本保障,也是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不二法門。
  文/毛開雲  (原標題:年檢改年報彰顯改革本色和決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u67puajt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