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蕎)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講習班暨經驗交流會前天在四川召開。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介紹,多家試點未成年人保護的地區,將開展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個案實踐工作。這意味著,對孩子監護不當的父母等監護人,將被撤銷監護權。    
  去年5月,民政部在北京等全國20個地區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有媒體報道稱,民政部即將公佈第二批試點單位,深圳已確定為第二批試點單位之一。
  在前天的講習班上,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介紹,各試點單位將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合力。構建“市、縣、鄉鎮(街道)、村(居)”四級聯動、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建立監測、預防、報告、轉介、處置“五位一體”的聯動反應機制,健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無縫銜接的運行機制等。
  竇玉沛同時表示,今後還將逐步構建政府部門負責政策制定、資金保障、技術支持、監管評估,專業社會組織、基層組織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開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情況調查評估、監護教育指導、替代照料養育、幫扶轉介、關愛保護等具體工作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運行機制。
  《關於開展家庭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暴力、虐待、遭棄、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利用、縱容乞討的未成年人都屬於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當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其監護權的訴訟,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臨時照料的未成年人移交監護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監護人。
  ■新聞背景

  法規空白致“換監護人”尚無實例
  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作為首批試點未成年人保護的地區之一,早在去年8月,北京市就在朝陽、丰台、密雲3區縣開展了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試點內容明確提出,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在進行勸誡、制止,經教育不改的,村(居)委會可支持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訴撤銷其監護權,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其間,未成年人將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進行臨時監護。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法律對撤銷監護人職責作出了規定,但至今尚無一例司法實踐案例,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不履行監護職責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情形,也沒有規定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有關人員、單位的範圍和適格監護人的具體條件,並且缺乏明確、細緻的監護權轉移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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